一、基本概念
1.农药: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绿化养护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1)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2)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3)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4)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5)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6)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2.化学农药:园林绿化上用于防治病、虫、草害及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剂。
3.生物源农药:利用生物活体(真菌、细菌、昆虫病毒、绿化养护转基因生物、天敌等)绿化养护或其代谢产物(信息素、生长素、萘乙酸等)针对植物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进行杀灭或抑制的制剂。
4.农药防治:应用化学农药、生物源农药预防和杀灭病、虫、草等有害生物,绿化养护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5.杀虫剂:用于消灭昆虫的药物,泛指消灭或驱避昆虫的药剂。
6.杀菌剂:用于防治真菌、细菌等病原物引起植物病害的药剂。
7.除草剂:指可使杂草彻底或选择性发生枯死的药剂。
8.触杀剂:药剂通过体壁及蚹节进入害虫体内,使之中毒死亡,绿化养护绿化养护具有这种作用方式的药剂。
9.胃毒剂:药剂通过害虫取食而进入消化系统,使之中毒死亡,具有这种作用方式的药剂。
10.内吸剂:药剂经植物的茎、叶、根或种子而进入植物体内,绿化养护并在植物体内传导扩散,或产生更毒的新陈代谢产物,使取食植物的害虫死去,具有这种作用方式的药剂。
11.熏蒸剂:药剂在常温下化为有毒气体,通过呼吸系统进入害虫体内,使之中毒死亡的药剂。
12.保护剂:在植物发病前,将药剂均匀喷洒在植物体表,以预防病原菌的入侵与传播的药剂。
13.治疗剂:在植物发病后施用,以抑制病菌的生长或致病过程,绿化养护使其病害停止发展或使植株恢复健康的药剂。
14.药害:是指因使用农药而引起园林植物表现出的各种病态或死亡的现象。
15.农药使用间隔期:农药第一次使用到下一次使用所需间隔的时间。
16.二次稀释法:又名两步配制法,绿化养护是先用少量水或稀释载体将农药制剂稀释成母液,然后再稀释到所需浓度
二、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原则
17.基本原则:安全原则、生态原则和预防原则。
三、农药选用依据
18.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规定选用农药:绿化养护按照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和安全使用间隔期选择农药。剂型优选水乳剂、微乳剂、水溶性粒剂等环保剂型。有结块现象的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有浑浊现象的水剂,不透明的乳油,粉末过多的颗粒剂不选用。严禁选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应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限用的农药。
19.根据防治对象选用农药: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单一发生时,绿化养护应选择对防治对象专一性强的农药品种;混合发生时,应选择对防治对象有效的广普性农药品种;防治刺吸害虫,应选取至少一种具有内吸作用的药剂防治;防治蛀干害虫,应选取至少一种具有熏蒸和触杀作用的药剂防治;防治食叶害虫,应选取至少一种具有胃毒作用的药剂防治。
20.抗药性:在一个防治季节应选择不同种类的农药品种交替使用,避免产生抗药性;施药时要避开防治植物的敏感时期以及对药剂敏感的植物,防止产生药害。
21.根据园林植物和生态环境安全要求选用农药:要轮换用药,改进施药技术,最大限度地降低农药用量,有限度地使用中毒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酲农药,以减少污染和残留,严格按照国家农药使用标准执行。常用的生物源农药、化学农药杀虫剂、化学农药杀菌剂。
四、农药购买和保管
22.农药购买:购买农药应到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经营点自行采购或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购买符合国家要求的正规农药,购买使用人员需经专业知识培训,能正确区分农药的通用名称、英文名称、商品名称等农药产品基本信息。购买的药品其标签应标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质量保证期、产品批准证号、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等信息,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
23.农药贮存保管要求:农药应收集在专用库房,专人保管,不得分散存放。进出库必须登记,空农药瓶(袋)等统一回收、登记、存放,应遵守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收集的农药废弃物不要自行销毁,要联系当地生态环保部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并保留相关处置手续。
五、农药配制
24.稀释倍数:准确核定施药面积,根据农药标签推荐的农药使用剂量和植保技术人员的推荐,确定农药用量、稀释倍数,禁止使用过期农药。
25.安全操作:农药配制应选择在远离水源、居所、养殖畜牧栏等场所,绿化养护使用专用量具在避风处称量农药。应现用现配,短时存放时,应密封并安排专人保管。
26.配制方法:先定量称取药剂,在量杯中加入少量水,充分搅拌稀释成“母液”;绿化养护配药桶中先注入1/4~1/3的水,分别将“母液”按照“先固体后液体”的顺序进行桶混;使用后包装应加入少量水清洗3次,将清洗液倒入配药桶;加水稀释至所需用量,充分搅拌均匀。
27.助剂选择:药液中需混配的助剂应对靶标作物及环境无害,加入助剂混匀后,药液应无沉淀、絮凝等影响正常喷洒的现象。
28.正确混配:遇碱性物质分解、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或碱性物质混用。绿化养护混合后会产生化学反应的农药,不能相互混用。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现象的农药,不能相互混用。混合后产生絮结或大量沉淀的农药,不能相互混用。
六、农药使用
29.施药时间:根据园林植物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和药剂本身性能,结合园林植保部门的病虫预警信息,确定是否施药和施药时间。不应在高温、雨天及风力大于3级时施药。不应在高温季节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的高温时段施药,提倡早、晚间用药。
30.施药方法:应按照农药产品标签或说明书规定,根据农药作用方式、农药剂型、防治对象及有害生物发生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施药方法。施药方法包括喷雾、撒颗粒、喷粉、拌种、熏蒸、涂抹、注射、灌根、毒饵、土壤处理法等。
31.不同剂型使用方法:不同农药剂型各有其特定的使用器械和方法,应根据农药剂型确定施药方法,乳油和水剂适用于喷雾,油剂适用于超低容量喷雾,粉剂和颗粒剂宜于拌种或撒施等。
32.不同环境使用方法:防治温室等密闭场所害虫,可采用熏蒸法;防治土传病害,可采用土壤处理法;防治种传病害,应采用拌种法等。防治对象所处的部位不同,施药方法各异。防治叶背面害虫,应使用喷雾法;防治地下害虫,可采取土壤处理法等。环境因素对农药的防治效果影响很大,施药方法根据具体环境条件确定。雨季期间,可在下雨间隙时使用喷粉法。为减少对有益生物的影响,应不用或少用对有益生物的杀伤力大的喷雾法和喷粉法,而采取毒饵、毒土、拌种等方式,可有效地防治病虫害,且对有益生物影响较小。
七、使用机械
33.施药机械的选择:小面积喷洒农药宜选择手动喷雾器;较大面积喷洒农药宜选用背负机动气力喷雾机;大面积喷洒农药宜选用喷杆喷雾机或飞机、无人机。应根据施药机械喷幅和风向确定施药路线。使用喷雾机具施药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顺风隔行前进或逆风退行两边喷洒,严禁逆风前行喷洒农药和在施药区穿行。喷雾施药应根据病虫危害部位和风向确定喷洒方法,使药液均匀附着在危害部位。使用手动喷雾器喷洒除草剂时,喷头一定要加装防护罩,对准有害杂草喷施。限用灭生性除草剂,喷洒除草剂的药械宜专用,喷雾压力应在0.3MPa以下。
34.施药机械的维护:施药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洗机具,并进行保养。绿化养护存放前应对可能锈蚀的部件涂防锈黄油.喷雾器(机)喷洒除草剂后,必须用加有清洗剂的清水彻底清洗干净(至少清洗三遍)。保养后的施药器械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切勿靠近火源,避免露天存放或与农药、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
八、安全操作管理
35.安全管理:施药人员作业时要带口罩、护目镜、胶手套,穿长袖长衫等防护用品,绿化养护防止药物中毒。施药期间,不得吸烟、进食、喝水等。配兑药物时防止药液溅洒。施药后要及时清洗容器、衣物,洗手洗脸。有微风天气施用农药时,人应站在上风方向作业。施药容器密封不严外溢药物时,或遇喷头堵塞等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维修完好后,再进行施药。
36.中毒后处置:施药人员如果将农药溅入眼睛内或皮肤上,应及时用大量干净、清凉的水冲洗数次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施药人员如果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农药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离开施药现场,脱掉污染衣服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发现施药人员中毒后,应将中毒者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防止受热或受凉,应带上引起中毒的农药标签立即将中毒者送至最近的医院采取医疗措施救治。如果中毒者出现停止呼吸现象,应立即对中毒者施以人工呼吸进行抢救,绿化养护并迅速送至最近医院施救。
37.记录:绿化养护每次施药应记录地点、用药时间、防治对象、农药名称、使用浓度、农药使用间隔期、使用人、天气状况、兑水量、喷洒药液量、施用面积、防治效果、安全性等。作业记录与资料应定期保存,可参考附录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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